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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一号文件解读 ① :农村改革要勇闯“深水区”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次数:     来源:

        近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即省委2018年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对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从江苏实际出发,确定了各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任务,并对相关的8个方面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今天起,紧扣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特色,本报推出3篇解读文章。
  今年省委一号文件对全省农村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加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全面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年基本完成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省农委主任杨时云说,到去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全国较早完成确权工作的省份之一,还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设区市建立确权信息应用平台,并且各设区市互联互通。前几年我省重点抓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要重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该项改革,我省走在全国前列。到去年底,全省已有40%左右的村(居)进行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居)达7110个,实现设区市全覆盖。全省村级资产总额2687亿元,村均1519万元,共量化资产近710亿元,分红总额超过100亿元。
  去年12月底,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在基本完成首批国家级试点单位吴中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南京市浦口区、江阴市、沛县等6家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到今年底基本完成试点任务。
  与全国相比,我省已从改革初期进入全面深化阶段。下一步,我省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让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重点要围绕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扎实开展以成员界定、股权量化、完善治理机制、保障股东收益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份、农民变股东。通过推进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改变过去因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带来的“人人有份、人人没份”的状况,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让农民从改革中更多得益。
  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积极开辟资产租赁、企业股份、农业开发、生产服务、联合发展等多种发展路径,推进农村产业融合。
  “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而是为了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省农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负责人说,对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资产运营相对成熟的地区,鼓励通过抱团发展,与各类经济实体联合合作,探索聘用职业经理人,实行公司化、集团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机制,提高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营水平。对缺资产、缺资金、缺资源、缺人才的经济薄弱村,要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挂钩帮扶机制,采取强村带弱村、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村企结对共建等办法,帮助其发展物业、产业等项目,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我省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区域之间仍不平衡,一些地方集体资产家底不清、产权归属不明、管理不够规范、收益分配不够公开,部分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行质态不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来完善制度、增强活力。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我省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建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它来代表、管理和运营农村集体资产。摸家底,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定成员,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量资产,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强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阳光行动”试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等,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发展,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通过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强村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