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网络电视台报道,5月3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条例中都有哪些新鲜内容呢?
首先,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明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问题,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例如,条例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管理权力,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职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股份经济合作社模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成员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此外,条例还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流转交易、资产评估、保障监督等做出了详细要求。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后龙告诉记者,《条例》是在全省上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对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