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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7月1日起施行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力农村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次数:     来源: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区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大力培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动适应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履行指导服务职能,扶持发展一批由农民自我联合、自我投资、民主管理、自主分配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据统计,全区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80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13家、盐城市级示范社35家。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农户数18.13万人,农民合作社成员数占总农户比重为87.5%。去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销售65.05亿元,其中年销售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35家,超亿元合作社2家,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20.36亿元,培训成员和农民6.2万人次。
单体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和服务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和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已拥有联合社6个,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销售,整合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形成发展合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范围更加广泛。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合作社逐步发展到跨领域、跨区域合作,目前农资供应合作与农业生产领域的合作约80多家,运作管理日趋规范,有力地推动合作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合作社产品品牌数量不断增加。近年来,合作社坚持走品牌化、标准化之路,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101个,申报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67个,绿色食品13个,有机食品1个。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颁布实施,我区合作社发展迎来新机遇。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学习,营造全社会了解合作社法、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氛围。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成员管理,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等内容;规范治理结构,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能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规范权属关系,明确合作社资产权属关系,做到财务、管理、经营、项目“四分开”;规范财务制度,指导合作社使用专业财务管理软件记账,强化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加强政策扶持。实行政策优惠,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配合,促进税收优惠、土地流转、用地保障、电力供应、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地生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及时掌握国家、省、市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和项目动向,帮助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合作机制比较完善、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合作社申报争取项目资金。落实本级奖补。按照区制订出台的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措施,凡新创一个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分别奖励建设主体2万元、1万元。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政策支农、法律护农,推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孟宇 束燕 张凯悦)